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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雲林縣獸醫診療機構設置標準」業經本府107年4月19日府行法一字第1072901480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標準乙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8/4/19
發文日期:2018/4/19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72901480B號
主旨:「雲林縣獸醫診療機構設置標準」業經本府107年4月19日府行法一字第1072901480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標準乙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依據獸醫師法第17條第3項規定辦理。
二、另請本縣動植物防疫所於發布後辦理如下:
(一)依雲林縣法規標準自治條例第31條規定,提報縣務會議追認。
(二)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,分別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及雲林縣議會(請附發布令、總說明及全文)查照,並將備查及查照情形副知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文書科(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法制科
附件:
  • 雲林縣獸醫診療機構設置標準